獨/國中小學童首次配鏡 明年起一定要先就醫

By | 2017-11-02

獨/國中小學童首次配鏡 明年起一定要先就醫
2017-11-01 18:08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衛福部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未來6歲以上、15歲以下的學齡孩子若要配戴眼鏡...
衛福部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未來6歲以上、15歲以下的學齡孩子若要配戴眼鏡,第一次驗光須由醫師指導下為之,避免眼睛病變所引起的視力不良被延誤診治。 記者陳正興/攝影

家中有國中小學生的家長請注意,若孩子有近視要配眼鏡,最快明年起一定要先看眼科醫師,不能直接到眼鏡行配鏡。

衛福部預告修訂「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未來6歲以上、15歲以下的孩子首次驗光配鏡,一定要先看眼科醫師、拿到驗光處方,驗光人員才能進行配鏡。當驗光人員發現孩子視力有特殊狀況,也有轉介醫師的責任。違者可依驗光人員法處最重1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最重可廢執業執照。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現行驗光人員法只規定6歲以下幼童配鏡需有醫師驗光處方,但為保護兒童視力,修訂該法施行細則,再限制6歲到15歲學齡孩子首度配鏡,也需要先看眼科醫師。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理事長翁林仲表示,6歲以下是幼兒視覺發展黃金期,若要驗光配鏡必須要由醫師診斷,才能排除斜視、弱視或其他先天性疾病所引起的視力不好問題,以及早治療。

但是,國中小學齡階段的兒童,因念書或使用3C產品時間增加,是最容易出現近視的族群。目前六都的國小六年級學童約六成有近視。

「有些孩子的近視度數可挽救。」翁林仲舉例,用眼過度會使睫狀肌過度疲勞而出現「假性近視」,有時驗光是300度,但經給予散瞳檢查和點藥治療,可能回復至100度。此時給予適當治療,或增加課外活動等減少用眼情形,孩子視力可回復,不一定得掛眼鏡。

「眼鏡第一次配錯,視力就步步錯。」翁林仲說,臨床經驗曾看過最多500度的度數差,而孩子眼睛適應力強,直接配戴較高的錯誤度數眼鏡,眼鏡戴久了近視反加升,還可能引起慢性頭痛;且愈早近視,未來高度近視機率愈大。

新制預告期滿,最快明年元旦上路。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說,驗光人員若違反規定,可依驗光人員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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