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周姓男子去年1月18日凌晨開車從中興街往忠明南路方向行駛,途經台灣大道與健行路交岔口時,80歲柯姓老婦闖紅燈,從行人穿越道由西往東方向穿越健行路行進,周見狀閃避不及撞上,老婦送醫不治,周因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被台中高分院判9月徒刑,因與被害家屬和解,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時,縱使沒有交通指揮人員在場指揮,或無交通號誌指示,汽車駕駛人皆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行人在無交通號誌指示下通行於行人穿越道,甚至違反交通號誌指示而擅自通過,都無從否定行人穿越道保護行人通行的優先性與必要性。
周姓男子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10月徒刑,他認為判刑太重上訴,二審法官指出,柯姓婦人闖紅燈過行人穿越道也有過失,但周若能留心注意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的婦人並適時禮讓,即可避免這起車禍事故,周的行為與柯的死亡有因果關係 。
二審法官也說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是就刑法過失致死罪加重處罰。
法官考量周姓男子犯後態度良好,與被害家屬調解成立並開始支付賠償,積極彌補被害人,宣告緩刑3年予以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