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9名兒童辯稱是居家托育 法官認定違反幼教法
桃園蔡姓男子私設安親班,招收19名兒童,被教育局認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開罰6萬元,他訴請撤罰,法官判裁罰有理。
桃園地院調查,蔡姓男子桃園市開安親班,去年2月間市府教育局到安親班稽查,發現教室有19名國小和幼兒園小朋友,並有教材、白板和遊樂設施等,認定不符居家式托育服務,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裁罰6萬元。
蔡姓男子打行政訴訟指出,他加入保母系統專職人員,是經營居家托育服務,並非經營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業務,是教育局認定錯誤,主張撤銷裁罰。
法院審理時,要求教育局說明居家托育和幼兒園的區別,教育局表示,居家式托育服務是以教導小朋友的基本生活規矩為主,最多只能收4人,而幼兒園的教保服務是屬於一對多、有字卡的教導。
教育局指出,現場勘察時,蔡的安親班收了19人,且教室內有字卡、白板、課桌椅、教學書籍、溜滑梯等教學、育樂設施,屬於幼兒園的標準,主張裁罰無誤。
法官根據教育局區分安親班和幼兒園的標準,認定蔡姓男子未經許可,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專職人員名義,實際從事經營幼兒園教保業務,認定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判裁罰有理。